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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交警执法能否更人性化些    
发布者:婚庆主持人阿黄 | 发表时间:2009-05-12 07:05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上海交警执法能否更人性化些

  5月7日江苏公安交管部门出台新政,从6月1日起,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可免罚。让驾驶员感到欣慰。5月8日,上海青年报A10版面刊登记者《机动车违规停放可酌情不罚》的文章,看了后,不少上海的驾驶员却颇有微词。是的,上海的驾驶员在停车越来越难的今天,对不影响交通和行人通行的临时停车被罚怨声不小,在此,不得不说上几句。
  机动车怎样算违规停放?停在马路上,人行道上,是违规停放。停在没有交通来往的空地上,是否也要被交警贴上一张违章单受罚呢?解释权在交警。
  5月8日上午,在杨浦区长海路上近恒仁路口,几辆私家车停在已经关门歇业的饭店旁,其中两辆前门车窗被杨浦交警贴了非常显眼的黄色违章单。我从人行道旁走过,看到停在远离人行道一米半的被罚车辆,感叹万分。早先,我有次去银行,将车停在人行道上,取了钱,被罚了200元。理由是,人行道上停车影响行人通行,会加剧马路的拥挤,我想想也对,自认了。现在,车辆停在远离人行道的地方,既不影响行人走路,更谈不上影响交通,为什么也要贴上违章罚单?我用步子丈量了一下,被罚违章车离开非机动车慢车道有4.5米。我拿出手机拍下现场图。
 
  真巧,不远处,有位骑两轮警用摩托的杨浦交警,将一辆停在花鸟市场马路上的私家车贴上罚单并照了像。我赶忙上去请教:“警察同志,该车停在马路上,应该被罚,但是为什么停在人行道外的车也要处罚?这处罚的目的依据是什么?”该交警笑笑没有回答。“我想不通准备投诉的,因为我以前也被罚过。”该瘦瘦的年轻交警开口了:“你投诉没有用的。”“没有用也要投诉,让大家来评评理。”“那边不是我罚的。我们也一样,休息天自己外出临时停车,有时也被罚,也没办法。”“那你们执法能不能更人性化一点?既然上海地方小交通拥挤,停车难,不少路段经有关部门许可,可以在马路上收费停车。现在对于不影响交通,又不属于马路,说远一点,和你交警不搭界的区域,你去处罚,是否涉及滥用执法权?”“尽管不在马路上,但是停车受到公民110投诉的,我们区交警部门也会去处罚。至于你反映的情况,我就无法解释了,毕竟警察队伍人员素质也不是一样的------。”问题来了,马路上或附近的收费停车点,只要生意受到影响,就会视不肯花钱的临时停车者为投诉对象。交警处罚就有理由。至于停车管理机构和个别交通执法人员是否有业务上的往来和瓜葛,没有证据不能瞎猜。但是,说一句道一万,在不影响交通,不占马路和人行道的临时停车被罚,几乎所有被罚者都有意见。
  看来我们上海的交警对于机动车临时停放是否违规,是否进行合情合理的人性化处理,应该给上海广大驾驶员一个信服和满意的答案
       (2009.05.12.-09.00。第三次上传,希望在东方网页最新日志中能有记录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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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评论:
1.
2009-10-13 00:59
什么

看来,你还没学好交通法,你停的地方也属于道路,更是人行道。你没看你的车离盲道多近??更何况交通法规定,车辆要停在规定地点,没有停车位算是规定地点吗??影响市容。





瞎扯、、你自己看有路边画黄线可以停车、、是收费的、、再堵车没人问、、怎么解释
 
2.
2009-10-13 00:55
今天没违章、交警看见我比看见他亲爸爸还亲、招手靠边停、第一句话是亲爸爸来啦、我说嗯哪儿子、第2句是钱带没、我就不明白了、后回家想、、想老子钱了、要不然叫我亲爸爸感觉怪怪的、再想这儿子要不得,没人性、后看什么都有证件齐全、就来个什么环保标志、什么环保标志有几个知道的、没有扣车、日Ni亲妈交警、就知道罚钱扣车今年被罚了56次了扣车4次、教育为主的思想哪去了,日你亲妈妈的交警罚钱给你妈烧纸、给你爸买骨灰盒子/给你老婆买抗艾滋药物、给你儿子买意外身亡保险、一家死了就你活着、钱发不了、随便招手钱自然来、希望你好好活着、你家人死的冤、到阴间也骂你不孝子、不积点德、有关系的一个电话屁颠屁颠的解决、没关系的来吧死B养交警有时间陪你耗、为啥耗时间、罚款不讲还有停车费呗,哪交警不骂就骂上海交警
 
3.
2009-08-03 21:47

看来,你还没学好交通法,你停的地方也属于道路,更是人行道。你没看你的车离盲道多近??更何况交通法规定,车辆要停在规定地点,没有停车位算是规定地点吗??影响市容。

 
4.
2009-05-12 15:22
这种现象在上海交警执法过程中已不是新鲜事,按照《行政法》立法宗旨来看,行政执法的目的排列顺序有四个:预防、救济、纠错、处罚,但在上海交警的眼中,好像预防、救济这两项前置程序都早已忘到脑后去了,甚至已完全倒置的目的来对待当事人,执法程序上的错误必然会导致败诉,引起当事人的不满也在预判之中了。看来执法的先锋是无数个在街头辛勤工作的警察,但在执法理念上对警察的引导,根子却在上层,不改变这个现状,我们的民众还将继续无法享受《行政法》立法的基本宗旨,百姓对警察执法中常有的不满也就不足为奇了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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